• 泰安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4年4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7月1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第38号令)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4〕8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泰安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张军
      3、企业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北天门大街959号
      4、企业生产规模:金属工艺品/172.2万件
      5、主要产品:园艺产品、节日产品、家居产品
      6、主要原辅料及用量:钢材645吨、焊丝1.3吨、塑粉33吨、表面清洗剂30吨、磷化液4吨、硝基涂料0.3吨、稀释剂0.3吨(含挥发性有机物)
      7、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二、审核前排污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1 、废气
      喷塑粉尘、固化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焊接、抛丸、打磨等烟尘颗粒物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P2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米高的P3排气筒排放;南喷塑线喷塑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的P4排气筒排放;北喷塑线喷塑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的P5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固化烘干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P6排气筒排放。
      根据 2023年 8月31日的检测报告可知,DA001排气筒中 VOCs 排放浓度为8.02mg/m3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 1.5mg/m3 ,VOCs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DA003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 4.1mg/m3 ,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DA004排气筒中 氯化氢排放浓度为 1.2 mg/m3,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DA002 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3mg/m3 ,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DA005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1mg/m3 ,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DA006排气筒中 VOCs 排放浓度为8.02mg/m3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5 mg/m3,甲苯排放浓度为0.117mg/m3,二甲苯排放浓度为0.286mg/m3,排放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本公司厂界无组织VOCs监控浓度最大值为 0.99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7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的厂界浓度限值。
    2、废水
      企业生产过程仅涉及生活污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 。根据检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 (2023.8.16),可知企业废水总排口排放废水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SS54mg/L 、COD36mg/L、BOD11.5mg/L、氨氮36mg/L、总磷1.5mg/L、总氮35.4mg/L、PH8.5,企业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并由污水管网排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企业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采取了建筑隔声、减振等  降噪措施。根据 2023年 10月24日的检测报告可知,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如下:东厂界、南厂界、北厂界外3个监测点位的昼间等效声级最大值为5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下角料、废焊丝等一般固废由一般固废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污水处理污泥、磷化槽渣、酸洗槽渣、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氢氧化钠内衬袋、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泰安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开林
      联系方式:0538-6300117 18953812286

泰安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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